所有关于安乐死:由医生监督的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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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比利时的一名17岁少年成为第一个在2014年制定新规则后死于安乐死的孩子。这一步使比利时成为唯一一个所有年龄段的儿童都可以选择接受致命注射的国家。每日邮报。在其邻国荷兰,对于12岁以下的儿童(12-16岁的患者需要父母批准),这种做法仍被视为非法。

关于安乐死的观点,意见和概念有很多不同之处。虽然对某些人而言,安乐死是患者的自决权,但对于其他人来说,安乐死无异于谋杀,侵犯人命和侵犯人的生命权。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是一种蓄意的行为,以人道主义的原因,以相对快速和无痛的方式结束生病和痛苦的人的生活 - 这种痛苦无法忍受和无法忍受的痛苦。这种做法可以通过采取积极的行动,包括给予致命的注射,或者不做保持患者活着所需的事情(例如让呼吸设备停止工作)来完成。

在许多情况下,“自杀”的决定是在患者自己的要求下做出的,但有时候个人可能病得太无助,所以决定由家人,医务人员或在某些情况下由法院做出。

安乐死一词来自希腊语“euthanatos”,意思是容易死亡。

了解安乐死的类型

安乐死有多种形式:

  • 主动安乐死: 某人(健康专业人员)直接和积极地行动,故意造成患者死亡 - 例如,通过大剂量注射镇静剂。
  • 被动安乐死: 卫生专业人员并不直接采取行动终止患者的生命,他们只允许患者在没有医疗设施的情况下死亡 - 例如,停止或持有治疗方案。
    • 停止治疗:例如,关闭一台让某人活着的机器,这样他们就会死于疾病。
    • 扣留治疗:例如,不进行能够在短时间内延长生命的手术或不要复苏的命令 - 如果心脏停止并且旨在防止不必要的痛苦,则不需要医生唤醒患者。
  • 自愿安乐死: 在有能力的患者的要求下发生。患者充分了解他的病情/已被告知,了解疾病的未来可能性,实现与治疗方案相关的益处和风险,并且可以在没有任何人影响的情况下清楚地传达他们的愿望,并要求医疗专业人员帮助结束他的生命。
  • 非自愿安乐死: 当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或无法在生与死之间做出自主选择时(例如,新生儿或智力低下的人,患有长期昏迷或经历严重脑损伤的患者)以及其他人做出的决定时有能力代表患者,可能是按照他们的书面继承文件,或患者先前曾口头表达过死亡的愿望。这种做法还包括患者有能力和有能力的孩子在精神上和情感上做出决定的情况,但被法律认为不足以作出生死决定,以便其他人必须在法律上代表他们做出决定。
  • 非自愿安乐死: 又名胁迫,发生在另一方结束患者的生命违背其原始愿望时。例如,尽管患者想要继续生存,即使他正在遭受痛苦,但他的家人要求医生终止他的生命。非自愿安乐死几乎总是被视为谋杀。

安乐死在哪里被认为合法?

有几个国家允许安乐死:

  • 在荷兰,医疗人员协助安乐死和自杀(医生协助自杀,或 PAS)法律允许,但前提是遵守明确的法律协议。
  • 在美国俄勒冈州,PAS被州政府允许使用处方药。
  • 在美国华盛顿特区,允许医生进行致命注射或伴随PAS,允许药物过量导致患者请求死亡。
  • 在比利时,法律允许有能力的成人,儿童以“医疗和同情的名义杀人”,必须遵守详细而明确的指导原则。家长必须同意该决定。
  • 在瑞士,根据一项有效期超过600年的法律,PAS是允许的。患者,包括来自其他国家的访客,可以得到Dignitas组织成员的帮助以终止他们的生命。
  • 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推翻法律之前,北澳大利亚允许安乐死和PAS短时间内,七人以这种方式结束生命。

患者要求安乐死程序的条款和条件是什么?

基本上,安乐死程序可以对患有末期疾病的患者进行(疾病的最后阶段,其中死亡机会显得如此之大以至于焦点从治疗转变为治愈疾病至提供姑息治疗/缓解疼痛)。但是,问题不在于定义,而在于定义的解释。

在荷兰,法律支持安乐死,“末期疾病”有一个具体的定义,字面意思是“死亡的希望是肯定的”。在俄勒冈州,PAS(医生协助自杀)对于“终端病例”是合法的,但终端被描述为“公平判断,将在六个月内导致死亡”的条件。

此外,从其定义来看,安乐死还允许严重受伤的早晨患者请求终止生命援助。研究还表明,倾向于认为自杀的重病患者不是因为他们的绝症而是因为他们的疾病导致的严重抑郁症。 1998年世界妇女权利社会联合会宣言苏黎世指出,“遭受严重苦难的人”有资格申请自杀援助。该机构认为,只要“他的痛苦难以承受”,一个人就不需要患上绝症,以满足接受安乐死或PAS的要求。

“无法忍受的苦难”的定义可以解释。荷兰最高法院认为,痛苦被定义为身体和心理上的痛苦,而比利时法律规定“请求安乐死的患者必须处于绝望的医疗状况,并继续遭受身体或心理上的痛苦”。

为什么允许安乐死?

那些支持安乐死的人认为,文明社会必须允许人们在没有痛苦的情况下死去,如果他们自己无法管理,就必须允许其他人帮助他们去做。

他们说身体是主人自己的特权,我们必须被允许用自己的身体做我们想做的事。因此,他们认为为那些不想要它的人寻求更长的生命是错误的。即使让人们在不想侵犯个人自由和人权的情况下继续生活。他们说,这是不道德的,迫使人们继续生活在痛苦和痛苦之中。

他们补充说,自杀不是犯罪,因此安乐死不必被归类为犯罪。

为什么许多人禁止实施安乐死?

反对安乐死的宗教团体的论点是,生命是由上帝赐予的,只有上帝必须决定何时结束它。

其他人担心,如果安乐死合法化,那么管辖安乐死的法律就会被滥用,实际上并不想死(或者仍然可以获得进一步医疗帮助)的人会终结他们的生命。

安乐死属于印度尼西亚刑法

迄今为止,没有具体的法律或政府法规规定印度尼西亚的安乐死合法性。然而,重要的是要理解印度尼西亚实证法中的正式法律法只被称为安乐死的一种形式,即在患者/自愿安乐死的要求下实施的安乐死,“刑法”第344条明确规定:

“任何人在明确表示诚意的人的要求下夺取他人的生命,均可被判入狱十二年以上”。

根据“刑法”第344条,可以解释为受害者提出的谋杀案仍然受到犯罪者的罪行的威胁。因此,在印度尼西亚实证法的背景下,安乐死被视为一种被禁止的行为。也就是说,即使在他自己的要求下也不可能“终止一个人的生命”。

此外,在讨论非自愿安乐死时,即使它不能被视为“刑法”第344条所列的同一安乐死概念,这种安乐死方法很可能(或接近)被视为普通谋杀(“刑法”第338条),有预谋的谋杀“刑法”第340条),对有害物质的虐待(第356 [3]条KHUP),或导致死亡的疏忽(第304条和第306条[2])。

因此,这种医疗行为仍被列为刑事犯罪。

您患有绝症时的选择

如果您即将结束生命,您有权获得良好的姑息治疗 - 控制疼痛和其他症状 - 以及心理,社会和精神支持。您也有权在此阶段获得护理。

如果您知道将来批准您的人生决定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您可以在法律团队的协助下安排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此预先决定是建立您同意并且您不同意的程序和治疗。这意味着对您负责的健康专业人员无法根据您的意愿进行某些程序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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